里氏替换原则:

  子类应当可以替换父类并出现在父类能够出现的地方。比如:公司搞年度派对,都有员工都可以抽奖,那么不管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,也不管是总部员工还是外派员工,都应当可以参加抽奖。

  里氏替换至少包含一下两个含义:

  1. 里氏替换原则是针对继承而言的,如果继承是为了实现代码重用,也就是为了共享方法,那么共享的父类方法就应该保持不变,不能被子类重新定义。子类只能通过新添加方法来扩展功能,父类和子类都可以实例化,而子类继承的方法和父类是一样的,父类调用方法的地方,子类也可以调用同一个继承得来的,逻辑和父类一致的方法,这时用子类对象将父类对象替换掉时,当然逻辑一致,相安无事。
  2. 如果继承的目的是为了多态,而多态的前提就是子类覆盖并重新定义父类的方法,为了符合LSP,我们应该将父类定义为抽象类,并定义抽象方法,让子类重新定义这些方法,当父类是抽象类时,父类就是不能实例化,所以也不存在可实例化的父类对象在程序里。也就不存在子类替换父类实例(根本不存在父类实例了)时逻辑不一致的可能。

要求:

里氏转换原则应满足以下要求:

  1、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,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

  2、子类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

  3、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,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

  4、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,方法的返回值应比父类更严格

优点:

  可以大大减少程序的bug以及增强代码的可读性